松政〔2020〕39號
宿松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宿松縣2020年
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宿松縣2020年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已經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松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宿松縣2020年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
根據《安徽省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等有關文件精神,努力培育現代服務業新的增長點,推動現代服務業發展增速加快、比重提高、水平提升,著力補齊現代服務業短板,助推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進集聚發展
1.對2020年度新認定的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集聚示范園區及省級服務業類特色小鎮、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安徽青年創業園,均分別給予運營主體單位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2020年度新評定的國家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運營主體單位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示范基地)、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版權)產業園區(基地)服務業態的,根據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給予配套獎勵。(責任單位:縣發改委,配合單位:縣經開區、縣人社局、縣文旅體局)
二、加快主輔分離
2.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800萬元以上且服務3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不含原分離企業),對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委,配合單位:縣科經局)
三、壯大市場主體
3.支持物流業做大做強。對2020年度新認定為國家4A、3A級的物流企業,在享受市級服務業獎勵后,縣級財政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世界100強和國內50強物流企業在宿松縣投資建設物流園區,擬建設的物流園區占地面積、倉儲面積等達到“皖發改貿服〔2017〕200號”文件中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條件的新開工項目,給予投資方在宿松注冊的項目法人5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縣發改委,配合單位:縣商務局、縣交通運輸局)
4.鼓勵服務業企業升規入庫。對2020年度新增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和限上批發零售企業、住宿餐飲企業,在享受市級服務業獎勵后,縣級財政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2020年度新納入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統計的個體工商戶,在享受市級服務業獎勵后,縣級財政再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商務局按職責牽頭辦理)
5.鼓勵個體工商戶創辦企業。對新成立的服務業企業,兩年內新增為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或新增為限上商貿流通企業的,除享受政策第4條外,再次給予縣級財政獎勵5萬元。
6.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對2020年度農產品電商銷售額達到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及以上的以農產品銷售為主的電商企業及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為國家、省、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在?。ㄊ校┘壀勓a政策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7.支持企業加快發展。對2020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5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以上(含)的限上批發零售企業,且上繳稅收增長率不低于(含)全縣當年稅收增長率的,在享受市級服務業獎勵后,縣級財政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以上(含)的限上住宿餐飲企業,且上繳稅收增長率不低于(含)全縣當年稅收增長率的,在享受市級服務業獎勵后,縣級財政再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5萬元、2萬元。對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0%(含)且上繳稅收增長7%以上(含)的限上企業獎勵企業,在享受市級服務業獎勵后,縣級財政再給予2萬元(本款同一企業滿足兩個條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對2020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含)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增速達15%以上(含)的,且上繳稅收增長率不低于(含)全縣當年稅收增長率的,在享受市級服務業獎勵后,縣級財政一次性獎勵企業2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以上兩個獎勵政策范圍內屬于減免稅服務業企業可以不受稅收增長率限制,在營業收入達到獎勵標準后,同樣享受以上獎勵。
四、鼓勵信息報送
8.對2020年度完整、及時、準確報送現代服務業統計資料、臺賬資料整理規范,完成聯網直報工作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且當年營業收入增速不低于(含)全縣年度平均增速的,對其從事報表的業務人員補助0.2萬元(每戶企業限1人)。(責任單位:縣直相關單位)
9. 對年度培育規上服務業企業、限上商貿流通企業和新納入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統計的個體工商戶的直接服務單位進行工作經費補助,每新增一個規上服務業企業(限上商貿流通企業)補助直接服務單位工作經費1萬元,每新增一個納入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統計的個體工商戶,補助直接服務單位工作經費0.5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商務局,配合單位:縣統計局、縣直相關單位)
五、附則
本政策所涉及的資金由縣財政在預算中安排。凡在我縣注冊、在本縣范圍內納稅、申請項目在本縣范圍內實施的自然人、企業及市場化運作的組織,不分所有制和隸屬關系,均屬本政策的支持范圍。本政策與省、市政策及縣“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政策、縣財政其他扶持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不得重復享受,且企業所獲獎勵金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稅收地方財政所得部分。在本政策所涉及范圍內,同一企業滿足兩個條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
政策資金申報審批程序、兌現方式及約束規定等由縣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縣直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組織申報。
申報企業應依照《統計法》《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按時報送各類統計報表和資料。
縣審計局對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違反財經法紀行為,一經發現,相關部門要立即收回資金,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環境違法、綜治維穩等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涉及偷稅、欠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自然人、企業及市場化運作的組織,不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被列入聯合懲戒失信的企業或項目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執行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縣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附件: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申報條件
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申報條件
一、轄區內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二、轄區內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行業大類。
三、轄區內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行業大類。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
檢察院,縣人武部,各人民團體,華陽河農場,九成監獄管理分
局。
宿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