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政府印發了《宿松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縣財政局局長李金星對《細則》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安徽省出臺了《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14號)。為深入貫徹省、市、縣政府的政策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起草過程
宿松縣財政局起草文件初稿后,我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股室主要負責人召開專題研討會,討論文件細節。會后,通過政務公開網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截至公示期滿未收到反饋意見。文件經縣政府審議通過后,形成正式件。
三、工作目標
《細則》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范圍和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審批、相關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遵照申報-審核-審批的流程,明確規定將出租收入納入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交財政。通過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行為的監督管理,正確引導行政事業單位盤活閑置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主要內容
《細則》共六章,分別為總則、管理機構及職責、辦理程序及要求、收入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共三十條。
(一)總則
明確定義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行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須經批準,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則,依法依規履行程序。
(二)管理機構及職責
明確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審批、相關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事項;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按照規定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事項的報批手續。
(三)辦理程序及要求
由資產出租單位制定出租出借實施方案,填制《宿松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申報表》申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報縣財政局(縣國資辦)審批。
(四)收入管理
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出租收入使用稅收發票或非稅收入收據,完成納稅申報后,全額上交財政。
(五)監督管理
明確縣財政局(縣國資辦)、主管部門主抓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實行專項管理。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有關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六)附則
《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參照本細則執行。
五、創新舉措
(一)明確責任分工??h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審批、相關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事項,督促本部門所屬單位加強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管理。各行政事業單位負責按照規定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事項的報批手續。
(二)優化辦理程序及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應按申報-審核-審批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并在經紙質審核批準后,及時登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網上審核批準程序。
(三)強化監督管理??h財政局(縣國資辦)、主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行為的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應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實行專項管理,建立出租出借業務檔案,健全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六、下一步打算
一是將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加快補齊短板,完善我縣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管理辦法;三是開展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